不明真相:部分消费者跟着起哄
事实上,房产公司搞内部认购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内部认购得到了一些购房者的认同。一些购房者甚至认为,排号、内部认购是房产市场真正进入市场经济的表现!
“内部认购其实是房产公司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只要能让消费者得到实惠,房产公司的行为就符合市场规律!”在家乐福双桥店某楼盘排号的陈先生对记者说。
同样在此排号的刘小姐也认为,只要房产公司能给予消费者实实在在的优惠,就说明这样的行为有市场,有关部门就不应该只是单纯的禁止,而应该加强监管,并帮助其完善!
采访中,四川金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陆立忠总经理非常支持刘小姐的观点。他认为,有关部门对房产公司的内部认购“宜疏不宜堵”!
风险分析:内部认购难保买家利益
“内部登记”、“内部认购”的风险主要是价格。
对于任何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没有交所谓的“诚意金”的客户不算是真正的客户。但是,交了钱的消费者不一定会成为他们的客户。
交诚意金,只表明购房者有获得优惠折扣的权利,并不针对具体单位,因此也不确定每个单位的价格。但开发商通过内部登记、内部认购的市场反应,可以判断出适合的价格。如果楼价涨了,你买贵了可能还不知道,如果价格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长时间的等待也可能错过购买其他房子的机会。但这显然不是一种公平的交易方式,双方信息不对等,买家对房价、市场没有知情权,这种销售方式很难保证买家的购房利益。
建设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早已明确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这就是说,内部认购、内部登记都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本身就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说法:内部认购应该禁止
对于“内部认购”宜疏不宜堵的说法,律师认为应坚决禁止。
成都泰合泰律师事务所的熊律师认为,内部认购是一种规避法律行为,只要签订了内部认购协议,且具有交付订金或预付款等付款行为,本质上就是预售商品房,就违反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因此,该协议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不受法律保护。
在未取得法定售房资格的条件下预售楼盘,卖方的无证售房行为将会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而对于买方来讲,如果开发商缺乏完备的手续,也可能出现中途停工、楼盘烂尾、违法建筑或者无力或拒不退还全额订金或房款的情况,而面临着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拿不到产权证的法律风险。因此,对买卖双方而言,内部认购行为都存在法律风险,建议购房者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