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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中村余房”销售涉嫌违法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07月19日08:17 来源:南阳楼市网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开发商与当地村委会合作建房,随后以较低价格销售楼盘的情况并非个案。除柳林外,老鸦陈等郑州周边村庄都或多或少存在此种现象。

     购买五证不全的楼房后果严重

    如果掏钱买了房地产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起的住房且“五证不全”的话,会有什么后果?郑州市房管局产权中心一值班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购买类似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起的所谓“商品房”,主要有五大后患:一是拿不到房产证。根据现行的房产地管理法,如果一个项目没有取得“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则业主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二是不能上市交易。因为自己买的房子有太多的“先天不足”,五证残缺,不具备上市交易的起码条件;三是如遇拆迁,政府将很难给以相应补偿;四是还可能再掏一大笔“后期费用”。在集体土地上建起的房子为何这么便宜?主要原因就是开发商没有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此费占到房价的三分之一左右)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另外应由开发商出的“七通一平”费也被“赦免”;五是“善后事宜”不好收拾。其房屋质量有何保证?物业由谁来负责?小区必备的市政配套管网设施如何?

      房管局不为集体用地住房办理房产证

    由于属于集体用地,这些开发商手中所持有的并不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郑州市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而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房管局将不会为他们办理房屋权属手续。

    这位工作人员称,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严格来讲,即便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有购房合同,也没有对房屋的所有权,更没有对其转让或处理的权利,如果小区因为不符合规划被政府拆除,也很难得到政府补偿款。

      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土地手续将更加严格

    对集体用地如何转为国有土地,转化过程中都需要哪些手续,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管理处朱家广表示,集体用地向国有土地的转化,有着严格的审批手续,“一般耕地超过35公顷以上,应该上报国务院批准才能转化,35公顷以下的,也应该上报到省政府。”

    朱家广坦承,对城中村的部分集体用地,因为要安置村民,会在土地审批上提供一些便利,但其他的集体用地,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想用来利用开发,就必须首先转为国有土地,而且转化的过程中,还要对该土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绝不允许私下操作。“的确,2003年以前,可能存在开发商与当地村委会私下联手,暗地将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状况,但2003年以后,国家加大了对此的打击力度,暗箱操作正在越来越少。”

    但接受记者采访的金水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的丁指挥长说,目前金水区经过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村庄试点共有8个,其中并不包括柳林村,“这次进行改造的主要是都市村庄,柳林村不是都市村庄,并没有列入改造计划。”丁指挥长说,也因此,柳林村并不属于需要进行改造的城中村。

      集体用地开发建房损害了谁的利益

    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公开向社会出售,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景良提醒说,目前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或一些村委会,在集体土地上开发“五证不全的商品房”,实际上是“钻了国家政策的空子”,不仅因为逃缴有关费用而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也会给消费者造成难以预料的损失。

    业内人士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就此现象制定一套可行的解决办法,并对违法违规的开发商予以严惩,否则如若任凭此种违规现象泛滥,将会使国家资产严重流失,并最终影响到当地经济和社会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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