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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虚假认购 五类房无产权证禁卖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06月07日07:48 来源:南阳楼市网
少数开发商为了制造楼盘人气,时常搞虚假认购,或者囤积房源,炒作房价。为配合南京市6月1日实施的房产新政,南京市房产局出台新的配套措施,规定了5种情况下的房源,必须在房屋竣工、开发商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以后才能销售。

  5种情况卖房须有房产证

  这5种情况分别是:开发商虚拟合同,制造虚假信息,炒作房价所涉及的房屋;认购协议转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时间超过20天的房源;商品房买卖契约在网上从建立到确认上传到房管部门的时间超过10天的房源;房屋换手超过两次的房源;开发商的保留房源。

  对于保留房源,还特别规定,开发商如需预留房源的,必须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同时申报。同时,预售房款必须“专款专用”。由于有的开发商会把购房人付的期房房款,用到其他地方,而不用于楼盘的后续建设。这样往往造成“半拉子”工程,使得购房人迟迟拿不到房子。为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方面,开发商今后要对其商品房预售项目分别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预售商品房所得的款项必须进入这个账户,并且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精装修、毛坯房实行两份合同

  南京市近日还对非普通住宅的价格评定标准按区域进行了细分,但消费者和开发企业比较关注的精装修房、高科技节能住宅房和毛坯房到底有何区别?南京市有关部门表示,今后对开发企业在精装修房销售时,实行毛坯房和精装修房两份合同。

  对此,南京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解释,江苏省对商品房价格的管理是实行两种管理形式:第一,普通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二,高档房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物价局只对普通住宅进行价格审批。而在非普通住房的价格界定标准中,牵涉到部分精装修房的价格可能高出区域标准线,对此市物价局和房产局就此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研究决定开发企业在以后的精装修房销售时,实行两份合同,一个是毛坯房,一个是精装修房。

  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意味着新政对精装修房并无多大影响力,而且精装修部分成本核算为开发企业留下可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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