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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 完善城市功能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14年08月06日08:16 来源:南阳楼市网
摘要: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工作目标,通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工作目标,通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

    城中村改造明确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依法保证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坚持统筹规划,连片开发。坚持实行城中村改造与城市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事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分步实施,提高综合开发效益。

    ——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在改造中享有自主权,大多数村居民不同意改造的不改造,改造条件不成熟的不改造,不符合改造计划的不改造,确保依法、依规、有计划地实施改造。

    ——坚持重点实施,因地制宜。突出城市重要功能和重点区域改造建设。重视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特色,注重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坚持完善配套,统一建设。城中村改造要坚持市政基础设施先行规划、优先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和医疗、教育等各类公共服务同步配套的原则,确保改造一片、完善一片,全面提升城市功能,确保群众生活便利。

    强化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管理

    今后新批准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未启动实施的,该项目改造批准文件自行作废。

    已批准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确定的改造范围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城中村改造范围。对已出具规划条件尚未下达改造计划但已实施征迁的改造项目,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城改部门依照本意见的规定,重新核定改造用地范围后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项目的实施应严格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对已出具规划条件尚未下达改造计划但已实施工程建设的改造项目,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城改部门依照本意见的规定重新核定改造用地范围后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项目批准改造前,开发企业不得提前介入,村(社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开发企业签订改造协议书、意向书等。严禁私自组织实施改造工作。

    对已批准改造尚未开工建设以及今后新批准实施改造的项目,应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要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用房产权登记由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改造的开发企业,为安置户办理普通商品房产权登记。

    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前提下,按照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大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片区配套水平和承载能力。严格按照改造方案和规划设计要求,完善水、电、气、暖、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与改造项目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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