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于高院司法解释实施增大银行房贷风险
●深圳银行呼吁尽快制定配套政策
以前只要付二成首期,再将房产证抵押在银行,普通人便能顺利申请到按揭贷款来买房。然而,近日,周先生在银行申请贷款时突然发现,银行要求他的首付款比例须达5成。
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银行近日已悄然抬高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门槛,仅首付比例普遍从2成抬高至3成,最高的提高到5成。个人房贷门槛突然提高
据了解,周先生近日看中了一套房子,但在一家银行办理贷款时,银行只能提供5成贷款,这也就是说他买这套房子的首付款必须达到5成。而周先生手中的资金还不够,因此只好望房兴叹。“为何以前贷款买房首付只要两成,现在却提高到5成,难道银行不愿意放贷了?”周先生很不解地说。
其实,周先生不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则司法解释今年1月1日实施后,银行的确有些不愿意放贷了,甚至不敢放贷了。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下称《规定》)今年1月1日正开始式实施,《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按此规定,如果银行贷款人未能如约还贷,商业银行将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正是这一条规定在银行业内引发了轩然大波。
记者从交行深圳分行信贷部获悉,为应对此《规定》,交行开始考虑在对借款人偿还能力的审查上,重点放在首期款和收入证明,对小户型按揭的借款人,首期款由原来两成增到三成,对收入来源不稳定的小户型借款人,首期款可能须达五成以上。另外,收入证明检查也较过去严格,借款人总体负债比例也相应严格控制,如“月平均收入必须大于月供额的两倍”等。
据了解,除交通银行外,其他银行也在房贷业务审批标准上纷纷作出调整。中行深圳分行有关人士介绍说,早在去年《规定》草案讨论阶段,中行便已经开始着手从各方面控制个人房贷风险。低收入者被挡门外
“《规定》的出台,凸显了‘生存权高于债权’、‘生存权是最大的人权’的思想,是法制进步的一个表现。”深圳市银行同业公会秘书长李南青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但《规定》却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按《规定》,在银行抵押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果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势必会造成商业银行的一部分债权悬空。如果债权难以保证,为保证资产质量,银行肯定会惜贷。”李南青说,受此影响最大的还是那些需要贷款购房的普通市民。
交行深圳分行业内人士则表示,《规定》出台虽然旨在保护中低收入者,实则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越来越多的低收入群体将被银行拒之门外。“对贷款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人来说,他们一般都另有资产,较容易获得贷款,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他们购房限于面积小、价格低的房屋,贷款购房将受很大的限制。由此看来,结果可能并没不会如最高人民法院所愿—保护低收入者的基本权利,反而提高了他们申请购房贷款的门槛。”深圳银行集体“上书”
李南青说,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事实就是,必须提高各自的风险控制能力。他希望高院尽快为《规定》制定相关的细则和配套政策。
据他介绍,深圳市银行同业公会早在2004年12月6日,便组织深圳各商业银行对《规定》提出了《关于对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有关问题的报告》。目前,这份报告已到达最高法院。
他介绍说,深圳各银行认为,高院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时,必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对“最低生活标准”与“生活所必需”的标准进一步具体化,什么样的住房标准才是“生活所必需”,防止借款人以“生活所必需”为由,恶意拖欠贷款不还,还“合法”地住在洋房、别墅等高档房屋里;二是“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如何界定也要明晰,扶养的家属范围最好能规定为:执行时已由其扶养且必须与其生活在一起的家属,且限定在被执行人三代以内直系及旁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