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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21世纪不动产霸王条款 买卖不成交 照收中介费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07月12日07:56 来源:南阳楼市网
“房屋中介不成交,也要照收中介费。”最近几天二十一世纪不动产因为合同中一条“霸王条款”成了投诉热点。

    据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房产所的赵所长介绍,二十一世纪不动产近两年成了中介服务投诉的焦点。而这些投诉大多都聚焦在二十一世纪不动产与买卖方共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十条上。

  客户投诉:买房未果中介照收佣金

    2005年7月7日,王女士向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投诉了二十一世纪不动产郑州重心加盟店。据王女士说,今年5月20日,她在二十一世纪不动产郑州重心店签约购买了一处住房,随后缴付了中介佣金、产权代办费、按揭服务费、评估费、抵押费等合计5469元,并且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然而作为中介方的二十一世纪不动产郑州重心店却迟迟不给王女士办理房产过户。直到7月4日,在王女士多次追问下,中介方才带着王女士以及卖房方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由于卖房方住房面积超出政策规定标准60平方米,如想出售须再向政府部门按每平方米900多元补缴差价。卖方因此毁约拒绝卖房,而中介方既不为王女士协调解决问题,也不赔付王女士任何损失,只说按照合同第十条规定无论合同能否履行中介方都照收佣金。

  工商说法:第十条是霸王条款

    7月7日下午,记者见到了由投诉人提供并经由二十一世纪不动产相关负责人确定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为格式合同,其内容约定卖方为甲方,买方为乙方,中介方为丙方。合同第十条规定,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成立后,甲、乙双方应向丙方付清佣金。合同的解除、终止、一方或双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均不影响丙方佣金的收取。

    针对这一条款,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12315投诉中心的牛科长指出,这一条款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二十一世纪与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像王女士那样遭遇的买房者完全是因为二十一世纪不动产为其提供房源的时候隐瞒了房屋需要补缴差额才能交易这一重要事实。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二十一世纪不动产不但要偿还王女士已经交付的各项服务费用,还要赔偿王女士因此造成的损失。另外,牛科长还指出,二十一世纪不动产制定合同第十条仅仅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作为法律依据,明显是在为自己的霸道行为强找法律依据。因为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又作出规定:居间人(中介方)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十一世纪承诺:修改合同处理善后

    7月7日,郑州工商局专业分局向河南雅泰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十一世纪不动产注册名称)送达了询问通知书。昨日上午,二十一世纪郑州区域的毕文国董事长终于承认了自己的合同属于霸王条款,在专业分局对执法人员作出承诺,将尽快修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条款,修改后交工商部门审查。他表示将妥善解决问题合同留下的后遗症,中介失败的退还买房人已经给付的中介佣金,并视具体情况赔偿买房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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