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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业纠纷暗藏五大问题 和平相处比较难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07月08日08:27 来源:南阳楼市网
小区物业本是一项和业主之间发生的花钱买服务的平等交易,但没曾想物业规章里那些“十不允许五禁止”的条框让业主倍感迷惑,这上班有领导,下班有交警,回家还得应付“物业”?这物业公司到底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才合适呢?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陈剑主任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2004年,中消协受理的投诉中物业投诉有4700多件,比例相对较高。调查发现,物业纠纷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五大问题。

    首先,收费不明确,不能做到透明、公正,业主的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就会发生纠纷。其次,物业公司提出一些具有不平等性的格式条款,比如在交房过程中必须交物业费才能拿到房屋钥匙,实际上这是很不合理的要求。同时,一些物业公司只知道收费,但小区的治安工作做得非常不好,业主住在里面感觉很不安全。小区管理漏洞百出,业主因此不愿交纳物业费,双方即发生纠纷。

    另外,一些小区发生殴打业主的现象。有的是业主被不明身份的人殴打,有的甚至就是物业公司的保安殴打业主,这些问题都说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对立的。还有相当多的小区,到目前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不成立业主委员会,即不能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而业主也没有正常渠道来表达自己的愿望,造成容易发生纠纷。

    “有时候,一些物业公司就像是夹心饼干,前面是业主,后面是开发商,夹在中间,经常扮演左右难做好人的角色。但的确有一些开发企业、物业公司的做法令消费者不能容忍,而且,很多物业公司产生的时候就是先天不足,后天营养又没有跟上,因此在进行物业服务时必然达不到业主的要求。”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部郎丹柯主任说,有很多物业公司追求利润,压缩成本,用低劣的服务去赚取更大的利润,造成现在物业管理行业的问题非常多。

    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孟宪生律师认为,现行约束物业管理的最高法规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这样就奠定了小区的管理是以《公约》这样一份法律文件为基础的。但目前,建设部推广的前期物业管理的临时公约以及后期公约,主要界定了业主的权利义务,但是缺乏对于物业公司的约束。

    郎丹柯认为,在目前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可能更多的是需要企业增加社会责任。但以现实来看,很多物业公司并没有尽到企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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