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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绿城二百业主中了绿城置业的埋伏?[图文]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06月28日14:04 来源:南阳楼市网
核心提示

    位于郑州市丰庆路文化绿城的一位居民,无意间发现自己的购房合同文本中土地取得方式被开发商私自由“出让”改为“划拨”,同时,土地使用证上也是“划拨”字样。自己当初购买的是商品房,土地使用怎么会是划拨呢?该居民感到上当受骗后,立即向本报进行投诉。记者调查发现,该小区100余户居民竟然都存在类似情况,对此法律人士称商家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有涉嫌欺诈的性质。

    投诉:我们中了开发商的埋伏

    2005年4月,位于郑州市丰庆路文化绿城小区的7~12号楼不同程度地出现地基下沉、空陷积水等情况,业主纷纷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解决。在该事件的维权过程中,业主纷纷翻查当初的购房合同书,该小区10号楼的业主刘先生在查看购房合同时无意间发现自己的购房合同有被涂改的痕迹。

刘先生说,自己当时仔细辨认后发现,先前签订协议时合同中的土地使用方式所填的是“出让”,而不知道什么时候竟然被涂改变成了“划拨”,且涂改处有明显的刮割痕迹。刘先生说,这个合同只有开发商在为他们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收走过,此外从没有别人动过。随后,刘先生立刻拿出土地使用证进行对照,发现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方式竟然也是“划拨”。他说,只有经济适用房才是“划拨”,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怎么会是划拨方式呢?此时他立刻意识到是开发商做的手脚,自己中了开发商的“套”,于是向本报反映了这一问题。

    调查:

    百余业主怒斥开放商“欺诈”

    6月27日,记者前往该小区进行了调查走访。该小区7~12号楼的20余位业主代表各楼住户,向记者诉说了更为详细的事情经过。

    据业主介绍,他们是在2002年9月在文化绿城二期购买了现在的住房,购买时售楼人员明确地表示房屋属于商品房,当时的价格是每平方1900元,与当时的其他小区商品房价格差不多,而且房子的户型也不错,于是就爽快地购买了,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业主姬先生说自己在房产管理部门工作多年,没想到也被“糊弄”了,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合同私自被开发商更改,在购房时销售人员也没有告诉他房屋的性质。他还告诉记者,按照《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划拨和出让有本质的不同: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而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方式一般都用于差价房和经济房用地,不会出现在商品房用地上。

    那么自己的房屋到底是属于什么性质呢?他说,他们从房管局了解到该小区的土地属于经济适用房用地,根本不是商品房用地。小区二期所有的楼房,也就是6~10号楼的200多户居民,几乎都不知道,自己花了买商品房的钱,买到的竟是经济适用房,他们对此非常愤怒。其中100多户居民当天就联合签名,准备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该小区10号楼的关先生说,发现问题后,他曾咨询了业内人士,被告知是开发商为了促销房屋而没有告知相关详情,商家是在打法律擦边球,从而达到销售房子的目的。

    那么,开发商是否修改了合同呢?这些房屋到底是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呢?记者走访了河南绿城置业的有关人员。

    开发商:

    修改合同是失误造成

    6月28日上午,记者咨询了文化绿城售楼部的工作人员,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二期工程全部是商品房,而且工作人员解释说,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主要就是价格上的区别,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要比商品房低很多,并且在土地使用方式上也不一样,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方式是“划拨”,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方式是“出让”。

    既然售楼人员已经知道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不同,那么当初售楼人员是否故意对业主进行欺诈呢?河南省绿城置业的窦正渝副总经理说,私自修改合同的行为的确是公司做的,确实不太妥当。之所以修改是因为当初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些业务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工作失误填错的,所以才私自进行了修改。

    在说到房屋土地的性质时,窦正渝说,按照当时政府的文件规定,该小区百分之三十的房屋是商品房,只不过这些商品房与其他商品房的土地产权不同而已。她还说,这些房屋在按照商品房进行交易时是没有限制的,她们都是按照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的。

    说到业主反映的公司是为了赚取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差价时,她说,这是当时政府规定的价格,规定的均价为1780元每平方出售。目前她们正在与该小区业主协商解决这一问题。

    相关人员: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

    针对此事件,记者咨询了有关法律人士。开物律师事务所的申继东律师认为,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没有告知房屋的性质,而且私自修改合同的行为有涉嫌欺诈的性质,也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

    郑州市房屋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说,文化绿城于2000年审批经济适用房面积5万平方米,其土地使用方式全部是“划拨”,按照相关规定允许有25%的“差价房”,可以按照商品房进行出售。但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虽然该房屋属于商品房,但由于该类房屋土地属于划拨土地,所以不能按照商品房那样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至于这些房屋的土地能使用多少年,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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