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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耍花招抬房价 滥收定金制造热销假象[图文]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06月27日08:37 来源:南阳楼市网

  有经济适用房认购金高达6万元,甚至10万元,但购房者拿号两年仍未买到房

  个别开发商一房多次认购,一骗定金,二为制造供不应求假象,以借机抬高房价

  市场危害

  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相关人士称,此次出台的这项“无证开发商禁收定金”的规定实际上并没有不同于先前的中央及北京地方政策之处,但此次重申主要是为配合目前中央为稳定全国房价的新形势。长期以来,开发商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滥收定金的情况破坏了市场秩序,导致热销假象,而早期出台的相关规定又未落到实处。此次重申就是为了打击开发商通过收取定金哄抬房价,诱骗购房者争购产品,同时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并杜绝定金纠纷等。



  形成虚假繁荣哄抬房价

  据了解,在北京某些低价位房源收取定金的额度往往更大。“如一些经济适用房,一个号可能要卖5万-6万元,甚至更多。”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市场研究部副总监李林先称。据某经济适用房项目一位职业经理人介绍,该项目开始认购时定金高达6万元,甚至10万元。

  对如何界定开发商恶意收取定金的问题,上古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吴江认为,个别发展商为营造市场繁荣假象,会一房多次认购,如某些发展商实际可售房源仅有300套,而开盘前认购就达到了近1000套,这样一来就形成了虚假的供不应求的局面,市场繁荣景象被制造出来,项目价格也逐渐被随行就市地抬高了。

  这正如一位经济适用房业主向记者反映的,有该楼盘认购者在拿到号后2年都没有买到房子,可见其认购房源量已明显超出了项目实际入市量。这意味着开发商暗自利用购房者的定金周转了约两年时间。

  滋生短期炒家扰乱市场

  吴江认为,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期就开始收取认购定金,无疑为短线投资者开辟了升值空间。“以上海住宅为例,炒房的买家最开始拿的是楼号,然后放在手里进行转让炒作,买家通常边观望边期待手中的物业升值。”吴江称,这些短线炒家交了定金后,通常不急于签约,往往伺机再进行转手。

  吴江表示,北京很多热销住宅从销售到交房,期间通常有10%以上的升值空间,有些短线投资客从开盘前认购就开始炒作,到交房前后再抛手。有些则专炒房号,先花2万元左右买一个号,等快签合同时再高价转手给下一个买家,等于是帮开发商制造出了热销假象。

  上海世联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高级客户经理沈涛表示,上海已有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不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取定金的情况了。虽然定金是杜绝了,但购买诚意卡等形式依旧被允许,也可以退还。

  “事实上,在2个月之前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上海住宅销售都不需要认购、卖卡,更不会打折扣,大多数情况下,买房甚至还需要动用关系。”沈涛认为,由于上海住宅预售许可证发放控制相对比较严格,基本每一个项目都必须熬到结构封顶才能销售,就此意义来讲,给短线投资者留下的空间比北京小一些。”

  罚金质疑

  1万至3万元罚金震慑力太弱

  政府:经济处罚只是辅助,惩罚力度主要体现在对违规者的不良记录上

  “无预售证禁收买房定金”的通知还规定,违规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无条件退还已收取的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记者针对违规收取认购金的具体处罚办法向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相关人士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在市场监控过程中,一旦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不论认购金总额多少,均予以1万至3万或1%的罚款,不以单笔认购金为单位计算。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处罚标准对开发商而言无异于隔靴搔痒,无太大震慑力。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建委相关人士。“1万至3万元的罚款对于开发企业来说并不多,这一惩罚举措的力度主要体现在将其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的不良记录中,这对开发商来说后果极其严重。”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人士同时也对记者“经济处罚在这一约束环节中只是辅助手段”的说法表示认同。

  开发商反应

  大房企一般不会顶风而上

  “某些小的发展商可能会在规定执行之后仍铤而走险,因为他们缺的也许就是这几百万元的资金。”李林先认为。而大型的、重信誉的开发公司,通常不愿意冒这个风险。“毕竟,被记录进不良企业档案之后,公司后续的拿地、信贷等环节可能都会遭遇磨难,虽然眼下的影响也许并不大”,李林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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