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购买资格监督等成焦点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06月22日08:00
来源:南阳楼市网
昨日上午,郑州历史上第一部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征求市民意见的座谈会召开,市政府法制局邀请20多位代表和旁听人参加了《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座谈会,座谈会代表年龄最小的20多岁,最大的70多岁,有工人、工程师、机关干部、公司职员、房地产开发商等各方代表。座谈会上辩论激烈,围绕8大焦点问题展开讨论,据悉,《草案》收集各方意见后经过市政府法制局研究报经郑州市政府研究,《办法》将在两个月内出台实施。
焦点一 单套面积该不该超过100平方米?
《办法(草案)》第十五条的内容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的普通住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王曙明:如果面积限制在100平方米以内不合理,因为一些困难户祖孙三代住在一起,100平方米的面积不足以满足这些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如果在100平方米的基础上稍微增加10平方米,就能多一间房子,满足家庭更多人口的需求,而如果祖孙三代申请两套住房的话成本增加就太大了。
郑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局局长王庆堂:为了杜绝开着宝马住经济适用房的怪现象出现,所以将经济适用房面积定在100平方米以内,如果房子再大一点,很难保证“富人”不想方设法来购买。祖孙三代挤在一起可以尝试申请两套经济适用房。
市民代表、第二火电建设公司离休副总工程师徐天健:可以将经济适用房按照中小套型分开,小套户型规定50~80平方米,要求必须占开发总量的60%,中套规定80~120平方米,占开发总量的40%。
焦点二 转卖经济适用房门槛有多高?
《办法(草案)》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条件是购房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证书三年后。出售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缴纳收益。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市民观点:几位市民代表的一致观点是,出售经济适用房容易出现谋利现象,而且二手房的对象很可能不是低收入者。为了使经济适用房真正服务于低收入者,应该规定二手经济适用房只能卖给政府,由政府统一出售给中低收入者。但是政府这部分钱谁来拿又是个困惑。也有代表认为三年时间太短,应该规定5年甚至更长时间,当二手房价钱不高于首次买房价格时才能卖。一种可实现的观点是应该规定经济适用房必须转卖给同样经济条件不好的人才行。
焦点三 购买资格如何监督?
《办法(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购房资格的监督措施: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购房人的情况,在购房人居住地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办公场所予以公示,接受投诉,进行核查。
市民代表:购房人信息应该通过媒体等多种途径进行公示,从而得到有效监督,而且新建经济适用房的位置、数量、价格等信息也应该及时在媒体上公布。现在买经济适用房排队的大多是不具备购买资格的人,造成房没建好就被定完了。因此想购买经济适用房,应该先到经济适用房管理机构预审资格后才能排队。要想堵住购买漏洞在买房后检查一下就行,看看哪些房子一直闲着,看看哪些房在出租,结果一目了然。有的市民建议,堵住虚假漏洞,在申请经济适用房前由财税部门为申请人开具税收证明,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如果单位开具虚假信息,单位要负连带责任。
焦点四 参加房改者不能购买是否公平?
《办法(草案)》规定: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或者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不得参加集资建房,而且也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市民代表:自己家中有三口人,参加过房改,但现在全家人居住面积只有29平方米,经济十分困难,如果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显失公平。
市民代表:虽然参加过房改,但是家中64平方米的面积不足以满足日益增多的人口的需要,希望《办法(草案)》能够得到修改,为参加过房改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空间。
焦点五 25岁以上单身购房有漏洞?
《办法(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有五个条件,有本市建成区常住户口;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倍,或者25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未参加过房改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无房户;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民观点:25岁以上不合理,如果一对情侣没有结婚前一人购买一套,两人一旦结婚就是两套房子,对于已组成家庭的人来说还是不合理。
焦点六 经济适用房能否选在”城中村”?
市民和开发商有一个共同的问题,一些小区距离城市中心太远,郑州目前就出现了一些大型小区需要步行20多分钟才能找到公交站牌的情况。本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住户就属于中低收入,买不起汽车,工作生活十分不便,为什么经济适用房不能选在城市中心地带呢?代表们首选的位置是一些重新开发的“城中村”。
焦点七 经济适用房能否和廉租房一起建?
房地产开发商代表:有很多特困户连经济适用房都买不起,政府前些年建的一些廉租房就为这些人解决了问题。但是现在廉租房太少,只能买经济适用房,一些特困户买了经济适用房后才发现还不起贷款。真正的特困户是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因此政府应该在建经济适用房的同时分流出一部分廉租房给特困户住。
焦点八 加大投诉奖励力度可以打假?
《办法(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如果采用瞒报、虚报等欺骗手段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按照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退回所购房屋、又不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回房屋权属证书。
市民代表:应该成立专门的经济适用房查处机构,查处经济适用房应该实行实名制,哪个领导负责检查要签字,还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如果仅仅对虚假者处罚并不能根本解决虚假漏洞问题,应该加大投诉的奖励力度,才能让大家对举报虚假户更有积极性。
一个问题:开发经济适用房手续太繁琐
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郑州市开发经济适用房10年来,虽然计划经济房指标达到了804万平方米,但是实际开工面积400多万平方米,实际竣工面积只有380多万平方米,难以满足市民需求。这其中存在诸多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开发商开发经济适用房的手续太繁琐。开发商们说,现在想要申请到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至少需要一年时间,一年时间既让低收入家庭失去了信心,也让开发商开发成本大大增加,希望政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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