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南阳楼市网>楼市资讯>楼市动态>正文
郑州 延期交房8个月违约责任先不说?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06月14日17:11 来源:南阳楼市网
6月3日,消费者刘女士打来电话说:开发商延期交房8个月了,日前听说要交房,她就去找该公司销售部负责人问个究竟,结果对于延期交房的责任,对方不作任何解释。

    原来,2004年1月,刘女士购置了一套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常青路与西银河路交叉口路北水景雅苑2号楼的房子。1月5日,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九条约定了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即逾期交房超过90日后,按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04年10月1日。日前,开发商通知刘女士去办理相关的交房手续,刘女士寻思着,开发商总该先向业主把延期交房的责任说清楚,就去询问销售部负责人。谁知这位负责人一改当初购房时的热情,态度严厉地要求先办完交房手续再说,其他的一概不作解释。

    6月4日,记者随刘女士来到该小区售楼部,一位姓李的售楼员解释说,2号楼100多家业主都是延期交房,合同上白纸黑字公司肯定会有说法的。至于会有什么说法,现在还不好说。6月6日,记者电话询问了该公司有关负责人王经理,她说,公司确实是延期交房了,但是合同对如何赔偿说得非常清楚,这3天公司正协助物业全力以赴交房,随后就着手处理此事。她还说,交房之后还要办理房产证,他们会尽量做好解释工作的。

    6月13日,截至记者发稿时,刘女士说,还未见公司有关于赔偿事宜的通知。

    记者电话咨询了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凌兴高律师,他认为,刘女士不必担心日后拿不出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有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一般要求开发商承担举证责任。


——共 [1] 页——
    关键字:南阳楼市、南阳房地产、南阳房产、南阳地产、南阳房价、南阳新楼盘、南阳房地产市场行情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处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针对文章有什么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13598227718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