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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市买卖房产交税几何 税务部门解说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06月10日08:09 来源:南阳楼市网
6月1日起,新的房产税收政策开始实施,居民在买卖房屋过程中计税办法发生了一些变化。那么,居民在房产交易中到底该交纳哪些税?哪种房产交易还可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记者昨天采访了郑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

    买卖一、二手房 要交哪些税费

     郑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普通住房”享受优惠政策的规定,郑州市已公布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为140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按照这个标准,居民购买一手普通住房,要交纳印花税和契税,其他税收则由房产公司交纳。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分两种情况计税。如果所转让的房屋购买时间不足2年,卖方要交纳营业税(比例为全额房款的5%)、城建税(随营业税征收的一种税,以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三个档次征收,税率分别是市区7%,县城、建制镇、工矿区5%,农村1%)、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为依据按3%征收)、印花税(按购房合同金额的0.05%征收)和个人所得税(按卖房收入减去二手房原值和税费余额的20%征收);超过2年的,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免征营业税。买方只交印花税即可。

     对于非“普通住房”二手房,如果买房不足2年转让,卖方要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有增值的,还要交土地增值税。所购住房超过2年转让的,交易时按其卖房收入减去二手房原值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还要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税及增值税。买方只交印花税。

    原有房产税收 优惠政策不变

     郑州市地税局一处薛处长说,根据国家房产税收政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房屋后,一年内重新购房的,按购房金额的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额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其余作为个税上缴国库。

     此外,个人购买房屋超过2年转让时免征营业税。

     免税政策 以维护居民权益为上

     根据规定,对“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时间界定以房产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为准。如果房产证上的日期与契税定税凭证上的日期不一致怎么办?

     郑州市地税局二处的李处长解释说,这一点,有关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具体执行过程中以维护居民的利益为上,房产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哪个日期早就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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