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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小区开发商 该不该建学校?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06月10日08:06 来源:南阳楼市网
政府:建设新校无地缺钱 开发商:这是增加企业负担 市民:开发商建学校收费高,教学质量难保证

    政府苦衷 建设新校无地缺钱

    “中小学生入学难,主要是因为按规定应该建设的学校90%都没有建!”听证会上,郑州市教育局副局长葛飞说起学校建设,愁容满面。葛飞介绍说,郑州市的2000多个小区,规划时都预留有学校用地,但等到小区建成了,学校不仅没影儿,预留的地也没了,不是被侵占就是被挪用!

    “好多年都没建一所学校了,上学能不难吗?”葛飞解释说,一方面随着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城市人口的激增,对学校的需求增多;另一方面市民对教育质量的要求提高,对一个班六七十个学生的规模,普遍表示接受不了。“上学难”成了市民一再呼吁的难题。

    2004年,数十名人大代表上交提案,引起了郑州市人大和市政府的重视。政府表示,今年,市区将新建22所中小学校,但规划的时候,发现市区内已无地可用,而且,教育基本建设费用的缺乏也使建校更加困难重重。

    据悉,郑州市人大起草的《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用法规的形式将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等诸多问题加以规范,为的就是解决中小学校建设规划落实难的问题。那么该如何解决呢?《条例》草案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城市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的三种方式:一是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政府在向开发建设单位出让土地时给予优惠;二是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建成后由其自办学校,按民办学校管理,但应承担本开发区域内的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任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协议拔付相应的教育经费;三是开发建设单位将规划的学校用地移交政府投资建设中小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对以上三种方式,郑州市教育局发展计划处的时文忠认为,这是政府多渠道筹备建校资金的一个重要举措,符合郑州的实际和城市的发展,“理想主义要不得”,单靠政府投资,又将回到没学上的老路上。政府虽是主体,但不一定就非要承担建校任务,运用经济杠杆,规范这种利益主体投资建校,应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扮演的重要角色。

     法律冲突 开发商建中小学 和上法冲突

    “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政府是义务教育的主体,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条例》草案将开发商定为中小学校建设的主体,和《义务教育法》相冲突。”参与听证的郑州市中小学生维权中心顾问、律师黄允认为,《义务教育法》是上法,将《义务教育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以修改且和《义务教育法》相冲突的时候,地方性法规就失去了法律效力。“房地产开发商建中小学校,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参与听证的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原副总工程师徐天建认为,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中小学校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法律明确规定政府是义务教育的主体,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的建设、资金筹措等方面扮演主导角色;而且根据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共性特点,也只有在政府专项资金保证的情况下,义务教育才能得到正确健康的发展。徐天健认为,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承建中小学校,是政府推卸责任、缺位的一种表现。

    中原区滨河名家幼儿园顾问崔建萍提出,加大义务教育投入是政府的职能。虽说《民办教育法》出台,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办学,但并不是说政府就可以不承担义务教育的主要职责,就可以强制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

    开发商抱怨 这是增加企业负担

    “房地产开发商也是企业,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义务教育任务为何规定由开发商承担?”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的姚丽认为,开发商买地建楼盘,是一种商业行为,他们已缴纳了应缴纳的税费,再要求他们承担不该由他们承担的义务教育任务,就很不合适。若从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共性方面来讲,企业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那也应该是所有的企业都承担,而不应只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正商置业的副总经理徐祖江提出,规定开发商建学校,理论上看利用了他们的资金优势,解决了义务教育的费用难题,但是就教学质量而言,可能事与愿违。他认为,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其存在目的就是开发精品住宅,但对于教育是外行,强制其发展教育,等于增加负担。

    从开发商购买的土地中划一块免费建学校,产权是否属于开发商?既然学校是为大家服务,办学费用就不能由开发商一方出,多元化的经济时代,应该有多元化的经济模式。郑州市优智特色实验学校校长聂华,是民办学校的校长,她认为让开发商把“净地”无偿移交政府,不公平。

    合理化建议  开发商出资助校

    “房地产开发商并不是说就不愿意为义务教育作贡献,关键是看采用哪种我们能接受的形式。”姚丽认为,在义务教育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将义务建校所需要的费用,以义务教育附加费或者税的形式分摊下去,核算拍卖土地时,可把义务教育费附加进去,提高土地拍卖起步价,将这部分费用作为专项教育基金。

    发行教育彩票 资金筹措应该是多渠道的,集体出资、私人捐款、社会力量资助等方式都可以考虑,徐天健认为,最好的方法是把教育所需要的资金科学量化后发行教育券或是发行教育彩票。

    吸引社会力量办学 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全根认为,政府应采用土地、税收、贷款、选址等各种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办学,作为对义务教育的补充,而不是采取强制措施。

    市民担心 开发商无偿移交难

    “按照《条例》草案的第一种建校方式,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政府在向开发建设单位出让土地时给予优惠。”听证代表、郑州市民崔建州认为,开发商是商人,追求的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让他们从政府手中购买土地,在土地上投资,投资完了却要求他们无偿转让给政府,让政府去办义务教育,然后再给他们一些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实现的数目不定的补助。这对开发商来说,是根本做不到的。

    金水区教文体局乔战峰认为,开发商开发住宅就是要获取最大利润,配套建设学校,即使是建起来了,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不可能也不会无偿移交给政府的。

    收费高监管难

    “政府将办学成本转移到了开发商和其他联办者身上,而开发商只能将成本转嫁给业主。”徐天健提出,政府让开发商承担配套学校建校任务,就等于说引起了高收费的“贵族学校”。开发商建设的民办学校,若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招收,正常运作就难以维持;若收取高额费用,就等于说加重了小区业主的负担。

    对于开发单位自行办学的,政府为什么要委托他们承担开发区域内学生的义务教育任务?如果开发单位不承担这一任务怎么办?乔战峰认为,开发商的建校资金会变相地通过高收费体现出来,承担的也不是政府期待的义务教育任务。若强制开发商不收取高价,一方面监管难,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强制带来的很可能就是教学质量的降低。

    教学质量保证难

    “开发商是企业,建学校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为了楼盘好卖,教学质量很难保证。”徐天健坚决反对开发商建设管理中小学校。

    “民办学校的教师没有编制,直接限制了教师的素质和质量,再加上生源没有保证,收费高,很难留住优秀教师!”

    乔战峰举例说,金水区的中方园小区,学校虽建起来了,但是小区居民都信不过其教学质量,大都择“他校”而上,造成资源闲置。他认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开发商建成的学校,教学质量很难和公办学校相比,加上现在家长对教育的要求提高,大都不愿意掏高价让自己的孩子上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的硬软件实施,都有多年的积淀,加上其自身的公益性,不是民办学校一朝一夕能赶上的!”崔建州认为,“公益”和“利益”的矛盾,将使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无法赶上公办学校的教育质量。

    开发商不建学校处罚难

    “在以前的城市规划中,曾规定过房地产开发商应承担所在小区的学校配套建设任务,但因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规定最终成了一纸空文。现在虽说以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但是没有规定相关的处罚措施,很可能又流于形式。”中原区滨河名家幼儿园顾问崔建萍认为,惩罚措施的缺失,很可能使“2000个小区只有6个小区建学校”的旧事重现。

    郑州师专法学院教师王工厂认为,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开发的小区内配套建设学校,对开发商承担社会责任有约束和促进作用,但没有惩罚措施,约束力就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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