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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争说满意 装修公司噘嘴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06月08日07:54 来源:南阳楼市网
5月20日,《郑州市住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试行)》示范性文本出台。新的合同文本规定,工程款从合同签订到确认工程合格要分5次支付,其颠覆旧有装修付款方式的关键在于:30%的工程尾款需待业主确认工程合格后方可支付,这无疑给业主加上了一道应付返工、维修的“护身符”。
    郑州市具备装修资质的公司有800余家,示范文本出台已半月,有多少家装修企业真正在使用?新的合同文本是否收到了预期效果?
    分次付款  只为遏制行业劣根
    5月30日一大早,市民黄先生发现装修新房的施工队不见了,看着刚刚装修过半的新房一片狼藉,再想想已经付出的高达90%的数万元装修款,黄先生除了懊恼,再找不到更好的办法。
    “除这种情况外,因工程质量产生的装修纠纷也时有发生。按照装修业原来的行规,工程款在工程进行一半多的时候就已经基本付清,就算业主发现工程需要返工,也几乎没有可以制约施工单位的办法。”郑州市建筑装饰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试行)》的出台,正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利。
    示范文本出台的第三天,郑州市建筑装修协会就专门设立了热线电话,收集社会各界对新合同试行的看法和建议。不少业主认为,以往装修房子,最怕的就是自己的钱交了却得不到满意的工程,新合同在给付工程款方面充分考虑到了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的权利得到了基本保障。
    尾款难收  合同文本难执行
    与消费者的赞同相反,大部分装修企业认为该示范文本的试行情况“不容乐观”。一家装饰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合同内容对业主和装修企业的权限做出了十分明细的规定,对工程质量责权等方面的许多说明,相对装修企业来讲,要求有些高。 “业主吹毛求疵地找一些小毛病,就声称工程质量有问题拒不支付30%的尾款,我们根本没有办法解决。”河南易居装饰有限公司是郑州市首家执行《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试行)》的家装公司,提起示范文本,其负责人叫苦不迭。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得知示范文本出台后,认为按此内容执行,一定会受到业主好评,便决定试行。没想到工程验收时,业主找出一些装修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小问题,以工程出现瑕疵为由,拒不支付新合同约定的30%尾款。
花园路某大型家装公司的一位业务经理表示,他们至今还未见到示范性文本,如果新文本是政府部门制定,硬性要求实施的法规,他们一定会马上执行。在随后的调查中,记者发现和这家公司一样抱着“等等看”态度的装修公司占了大半。
    郑州市装修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郑州市具有装修资质的家装公司只有12家接受了新合同文本。  
    遭遇纠纷  仲裁机构当判官
    条款明细了,对业主和装修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起到了更好的规范作用,为何试行过程却困难重重?郑州市建筑装修协会胡清生工程师指出,示范文本的制定更多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规定细致,避免了合同陷阱、装修诈骗等情况出现,并有局部条款触及装修企业的利益。一些装修公司担心30%的尾款无法到位,自己的利益不能保证,而拒绝执行示范文本。
    胡清生透露说,协会已经和郑州市仲裁委达成口头协议,新合同正式实施后,仲裁委将在协会设立办事处,对新合同引发的争议和装修工程纠纷,仲裁机构将到现场查看情况,对业主是否故意挑毛病、工程质量是否有问题等责任归属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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