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起算时间:办证日或完税日
七部委意见曾指出,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但没明确起算时间点。
此次,三部门通知明确了起算时间点:“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这意味着期房签订合同或者交付首期款时间不能作为起算时间。以吴女士2004年5月购买的期房为例,今年5月交房,办理房产证需时半年,这表示吴女士2007年年底卖房才能免交营业税。
普通住房标准:由地方自主制定
七部委意见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如何界定?三部门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规定,公布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其中,作为参数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每半年公布一次。
目前,我省房地产部门尚未明确规定普通住宅的评价标准。
免营业税住房:出售时需提供证明
根据规定,个人对外销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含2年)、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时,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以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
如果个人将购买时间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但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政策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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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确定普通住房标准
福建消息 昨日从福建省建设厅获悉,根据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精神,5月30日,福建省明确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具体标准。
该项具体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在1.38倍以下。该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