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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敛财手段令人震惊 暴利发人深省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05月24日08:03 来源:南阳楼市网
中国房地产业的暴利有多大?北京开发商潘石屹无意中证实,这两年开发商都赚了大钱,大的房地产公司一个项目的净利润,可以抵得上中国期货市场与整个电影行业的全年利润。不少房地产商获利的捷径,是从低买高卖中获取本应属于国家和全体国民所有的土地差价。他们所采用的手段,远非一个正常市场环境中的商人所能想象,房地产业的暴利已成为某些利益群体的盛宴。 
 
  敛财模式的新路径

  去年,中国房地产市场遇到了少有的好年景,不少开发商都赚的钵满盆满。然而令人不解的是,

  60多家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财务年报平均每股收益仅为0.22元,与2003年相比只增加了0.03元,低于市场平均水平。那么,与红火的房地产业相应的利润哪里去了呢?原来,房地产业由于开发持续时间长,环节多,因而不良的公司很容易转移利润,开发项目赚的钱就转到个人名下,亏损则由上市公司来承担之事,绝非个案。当今,一种新的敛财模式正被家族房地产企业所运用。

  这类家族企业利用房地产项目滚动开发的规律,在先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时,由旗下上市公司承担成本及风险,在预售款陆续回笼后,则不断摊薄上市公司所占项目公司的权益,以获取最大收益。此类模式的运作一般是家族企业通过公司A控制上市公司B,公司C则是A、B这两家公司共同出资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接下来分三步走:第一步:初期由上市公司承担大部分成本及风险。在项目启动之初,上市公司B持C的绝大部分股权;家族公司A仅占小股。公司C预付土地出让金、获得“四证”,成立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D。按央行195号文件规定,预付的土地出让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但实际操作中,公司C预付的土地出让金通常来自于银行的贷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在预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四证”之后,公司D即可申请银行开发贷款,用于设计规划等项目费用,一般由其母公司C或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由于上市公司对C公司绝对控股并成为资金的主要来源,因而承担着大部分成本及风险。家族公司则在项目启动初期充分降低了成本及风险。

  第二步:回笼预售款前后,摊薄上市公司所持股权。按照原有政策规定,必须在项目开发至2/3或封顶后才能对外销售,并对购房者发放按揭贷款。但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刚刚兴建甚至在规划阶段就开始卖“楼花”,所得资金用于后期项目建设,但会计帐面上这部分收入并不能入账。在预售后不久,家族公司A即开始大幅度增资(资金多为预售收入),取得公司C的绝对控股地位,增资完后,再把全部预售款转到家族公司A;被家族企业控制的上市公司B却不追加投资,股权被稀释,只能获得投资收益。至于预售款金额运用情况,由于上市公司已不是项目的控股股东,因此在其报表中不必体现,公司C以后的运作也不得而知。家族企业利用中报与年报间的时间差增资,巧妙地隐藏了现金运用情况。

  第三步:项目竣工,家族企业享有大部分收益。按照对公司C的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成,家族公司A获得大部分利润,上市公司B则承担了初期成本及风险,最终却仅获得小部分利润。难怪经济学家易宪容气愤地质问,“房价上涨这么多,房地产企业给国家交了多少税,房地产上市公司给股民分了多少红?”

  地产商的聚财之“道”

  2004年,包括上海在内的不少地区的税务部门都在检查中发现,大量的房地产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偷漏税行为,约有90%的房地产企业存在涉税问题。同年,杭州市审计部门发现,列入审计范围的杭州市房地产企业逃税达7000万元;南京市地税部门对全市10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税务检查结果显示,被查的10家开发商竟然均存在着偷漏税款行为。某税务策划实战家就曾为某上市公司节税6.2亿元人民币,而在业界声名鹊起。

  一位有过六年房地产从业经验的人士透露,调整报表转移利润的行为在房地产行业非常普遍。如广州某房地产公司想转移利润到国外,对其会计说弄个“海外业务接待费2000万元”。另一个房地产企业,则将一些设计工作交给海外自己的关联公司来做,将设计费用定得很高,以此转移利润。一位曾在广东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财会人员透露,这家公司的全资文化公司、技术咨询公司等就有三个,号称多元化经营,实则利用这些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完成利润转移。其下属各公司一年收到的所谓宣传策划、咨询费高达上亿元,然后再通过购买所谓的艺术品作为文化公司的固定资产,以完成最后的利润转移,因为这些艺术品是从母公司老板手中买来的,根本就不值钱,不过是个道具而已。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2003年度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中,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即使是专为房地产企业设置的“2003年度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纳税十强”里,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总额也并不乐观。

  与此同时,在福布斯公布的2004内地富豪榜中,前200人中有64人来源于房地产行业。在前20名中,有11位涉足房地产行业。

  在2004年中国房价上涨10.8%的同时,中国地产富豪在所有行业中获得最高的财富增长。2005年《新财富》富人榜中,房地产业富人的财富达1363.9亿元。今年新上榜的17位房地产富人共增加了185亿元财富,而连续两年入选“《新财富》500富人榜”的房地产业富人,财富上涨119.8亿元,升幅为10.2%,与房价的升幅相当。可见,中国房地产的财富大多数进入了私人口袋。

  暴利的代价是高房价

  去年以来,全国范围内房价持续走高,成了中国百姓心头难抑之痛。据统计,2004年全国商品房平均售价上涨14.4%,商品住宅平均上涨15.2%,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比上年增长7.7%。房价持续走高,脱离了市民的购买能力,工资升幅有限的百姓先是被涨价弄得晕头转向,继而被高房价惊得瞠目结舌,看着日益贵族化的房价,往往只能望房兴叹。在上海市,2003年以前,7000元以上的就是高价房,而现在,却只是中低价房。而其实,任何一个城市的房地产价格反映出来的是居民的生产力水平,这一水平一般地说表现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如以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房价比较,上海的房地产价格比纽约或伦敦都贵了三倍。几年前,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沪的一些市民还幻想着在郊区买便宜的房子,再买辆私人车进城上班,两者相加,费用也比在城内买房子节省得多。但现在发现,严重的堵车已经使开私人车进城上班成为乌托邦。而没有私家车就得日复一日地花上4个小时上下班,不可能有幸福感。即便如此,2005年4月24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05年房地产分论坛上,中国房地产业的重量级人物无一例外地声称,房价还得涨。而所谓民生福祉和社会和谐,根本就没有他们个人财产的急剧上升来得重要。

  信息失真误导公众

  国家统计部门的数据显示,房价只是“温和”地上涨。然而在普通百姓看来,房价的涨幅远远高于统计数字的那十来个百分点。针对这种统计数字的落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尹中立指出:房地产信息的统计程序,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在原始数据的提供上,可能存在人为操纵。尹中立说,我们常规(统计)是从开发商那里,而不是从市场采集数据,从而造成数据准确性与可信度大打折扣。尹中立道出了一个奥秘:中国房地产业的基本数据来自房地产商的报告。城调队的初始数据,是由当地房地产开发商自行填报的。这办法倒是省事,还能降低调查成本,惟一的缺陷是失真。

  尹中立的话可以从权威发布的官方发言中得到验证:在前不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郑京平表示:统计局的统计并未从房地产的消费和使用方面着眼。我们主要是从开发商的角度,就是说从生产方统计的,也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完成的情况。那么,真实数字与统计数字究竟有多大的出入?自2004年7月1日起,上海市对所有房地产交易实行网上登记备案。因此,自去年7月以后,上海的房地产交易信息有了比较可靠的来源。根据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数据,上海目前商品房的加权平均价约在8500元/平方米左右,然而,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是5135元/平方米。前者比后者足足高出66%。难怪上海的老百姓说,大上海找不到5135元/平方米的房子。

  房价飞涨还与巨资炒房有关。而全民炒房在相当程度上阻碍着建筑本身的技术进步。不久前建设部指出,我国建筑能耗惊人,现有建筑中95%达不到节能标准,而有关人员预计,如果城镇建筑都达到节能标准,到2020年每年可节约3.35亿吨标准煤,或减少8000万千瓦时空调高峰负荷,相当于每年节省电力投资约1万亿元。由于中国大量住房由炒家掌控,只为投机炒作而非居住,故根本不会关心是否节能。而房地产开发商为迎合炒作,也大玩花俏的概念,对建筑的内在质量关心甚少,兴建了很多外表豪华、密度高得惊人,并因赶工期而偷工减料的垃圾房,就相当于股市里的垃圾股,没有内在质量,仅凭概念兴风作浪,贻害无穷。总之,中国房地产业无论是对国民福利的贡献,还是其建筑本身的技术进步,都已陷入增长而不发展的境地,实在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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