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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稍有不慎,婚房是“鬼屋”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05月22日12:04 来源:南阳楼市网
南京市民张先生本是外地人,大学毕业后留宁发展。经过几年的打拼,手头有了一些积蓄,准备与相处三年的女友步入婚姻的殿堂,遂打算购买一处二手房作为其新房。两人积极寻找合适的房源,看中一套房子后,遂拿出全部积蓄,并向亲朋好友借了一部分钱凑足了购房款。但是好景不长,张先生某天下班回家时偶然听到邻居讲自己的卧室里曾死过两人,顿时冒了一身冷汗。而妻子则经常做噩梦,并导致其精神衰弱,不能完全正常工作生活。张先生以卖方欺诈为由,要求退房、返还房款,房子的原主人最后只好承认,他知道这房子的情况可能让人不舒服,可当时没当回事,再说张先生也没仔细问,所以对这一情况忘记向张先生说明,这是他的遗漏,但仅愿赔偿损失,坚决不同意退房。

    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陈广华律师认为:本案主要涉及欺诈问题。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欺诈。欺诈有一定的构成要件:即一方有欺诈的故意及欺诈行为;另一方因欺诈陷入了错误认识,并基于该认识作出了违背其真实意思的错误表示。本案中,若卖方明知张先生买房结婚这一特定目的,仍故意隐瞒房子里曾死过人的重要情况,促使张先生作出了显然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张先生可以以欺诈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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