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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取明文规定不能收取的费用!!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05月16日13:16 来源:南阳楼市网
自去年8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业主或使用人在房屋装修期间,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或装修人收取正常物业服务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但今年4月底,在郑州市货站街上燕归园小区购买房子后准备装修的谢先生却从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领到了一张“内容翔实”的装修申请表。

    谢先生介绍,他的房子是2003年12月30日交付的,一直未入住。现在,他安排好了装修公司进行装修时,小区的郑州市盛煌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给了他一张装修申请表,要求他缴纳1000元的押金、每名装修工人10元办理临时出入证的费用、每平方米1元的垃圾清理费。

    前天,正在施工的工人告诉谢先生:“物业公司又来人了,再推迟不办的话要停水、停电、不准工人入场。”物业公司这样的要求让着急装修的谢先生更没有了着落。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到郑州市盛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常某介绍,他们以前对装修的业主收过200元的保证金,是为了让业主在装修期间不破坏内部走水的管道,造成卫生间漏水的现象,只要装修完了之后通过闭水试验就可以退还保证金。而对于临时出入证的办理,他们是每个收取5元的工本费。“现在也不收钱了!”当记者提出业主反映在4月底得到的通知仍要求交纳这些费用时,常某强调“我们是严格按照规定收费的,现在只收取垃圾处理费”。

    昨日下午,还在装修工地的谢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他去办理临时出入证的时候,工作人员依然收取了10元的费用,表示会在交还证件时退还5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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