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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小知识:房屋建筑面积到底包括哪些部分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04月22日07:54 来源:南阳楼市网
1、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部分:

    ①层高(高度)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的房屋均应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②同一楼层的外墙,如果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应分层分别计算。

    ③对不规则围护物,如: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等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而对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对于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等变形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2、不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的:

    ①对于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②对公共通道,如: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③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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