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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房屋 所有权登记 收费标准出台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04月20日07:55 来源:南阳楼市网
记者昨天获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规范住房以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了酒店、写字楼、仓库等住房以外其他房屋从今年起到2007年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所有权登记过程中不得收取房产测绘(勘丈)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企业在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仅因名称改变而变更登记,其登记房地产权属状况未发生变化的,只收取证书工本费,免收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各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同时,各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登记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的监督。

    酒店、写字楼、仓库、工厂等住房以外其他房屋进行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和抵押、典当等所有权登记费统一按宗定额收取。 交费多少你瞅准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下

    每宗150元

    建筑面积201~500平方米

    每宗300元

    建筑面积501~1000平方米

    每宗600元

    建筑面积1001~5000平方米

    每宗1000元

    建筑面积5001~10000平方米

    每宗2000元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每宗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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