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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25岁以上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04月07日10:12 来源:南阳楼市网
昨日获悉,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正在制定新的《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对低收入标准重新划定,对其他规定进行了修改,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将正式出台。

    低收入标准重新界定

    按原来的规定,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是“夫妻双方年收入之和不得超过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乘以2”,新《办法》中,“乘以2”取消了。按郑州市2004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9512元来算,夫妻一年的可支配收入不超过3.8万元,才属于中低收入家庭。

    资格审查更严格

    按照原来的规定,申请购房者可以先选择楼盘,在房管局或开发商处填写申请表,开发商将申请表交给房管部门审核,这就出现房子还没有预售,就几乎被预订完的情况。新《办法》规定,申请人必须先到房管局提交申请,房管局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合格者才有资格去购买经济适用房。

    另外,申请人资格的公示以前都在小区内进行,以后,申请人资格将在媒体上公示,10日内如果有人提出异议,房管局将根据举报重新进行审核。

    超出面积要多交房款

    参加过房改,但房改面积达不到应享有面积80%的,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按职称享有不同的面积,但原来出现有享受的经济适用房比按规定应该享受的大的情况。新《办法》对此作了严格的规定,超出应享有面积的部分,每平方米多交纳20%的房款。

    25岁以上才能买房

    原管理办法中规定,18岁的单身青年,只要是中低收入者,就有权利购买经济适用房,一些家庭利用这一条款,在孩子刚成年时就给孩子申请了经济适用房,一定程度上占用了真正中低收入家庭的房源,新《办法》把这个年龄限制提高到了25岁。

    3年之后才能上市

    原来的管理办法对购房者取得权属后如何处理没有规定。新《办法》则规定,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取得权属证书后3年才可以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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