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投诉“4类问题”突出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03月16日08:28
来源:南阳楼市网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滕佳材认为,从近年来受理商品房的投诉情况来看,问题主要是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商品房质量,去年在所有的商品房的投诉当中,房屋质量问题占了44.2%。二是合同纠纷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在提供的合同中增加附加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增加消费者的义务,减除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合同违约,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计,改变公共设施的用途,房屋面积不足,延期交房,产权证办理难,定金退还难等。三是虚假宣传。四是物业管理收费的问题尤其是有一些巧立名目,增加收费的项目和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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