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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要仔细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4年06月16日15:05 来源:南阳楼市网
1、从何处取得购心合同示范样本。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于1995年6月联合下发了商品住房销售合同示范样本。该合同样本载明了《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主要合同条款,并注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内容较为全面、公平的格式合同。消费者购房的,既可以参照该合同范样本,也可以直接用示范样本与开发商签约。消费者可以到以下部门取得该合同示范样本:(1)各地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2)各地建委开发办;(3)各地房管局市场处。

     2、审查发展商的资格。审查发展商的资格即审查发展商是否具有合同签约的主体资格。一个合同的发展商应该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立项批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证、开工证、内(外)销许可证,如果是现房,还应有工程验收合格证。购房者应在签约前向发展商索要上述证照,查看审核。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销售许可证和房屋质量合格证要认真审查,必要时复印留存。只有发展商具备了上述证照文件,才能证明共享有该房产开发的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才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3、购买商品房在审查土地使用证时,要注意看是否盖有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公章,是否是"有偿使用"。若标有"临时"字样,则说明开发单位还没有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分别于1994年和1995年制定了外销、内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制度,因此如果缺少销售许可证,则说明发展商的销售权利不具有合法性;另外在审查销售许可证时,还应查看上面批准销售的面积、地点、项目名称、预售内容等条款。

     4、合同的具体要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凡合同都必须经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具体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有关房地产购销合同的制定,目前可参考的是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颁布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必要的时候,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人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

     5、合同关键条款细节

     (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根据《民法通则》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在3%灾害内(含3%),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在合同中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若误差超过3%,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另外,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3)关于不可抗拒力。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4)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5)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物理费标准的制定等。保证购房人入住后的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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