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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购房合同VS 八大购房陷阱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4年06月16日14:53 来源:南阳楼市网
10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当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详尽剖析并发布了点评意见,同时警示消费者,商品房买卖合同要警惕九大陷阱:虚假宣传不负责,购房签约先交钱,面积误差设陷阱,一房二卖搞欺诈,模糊标的好圈线,认购定金难归还,单方扩大解约权,减免责任巧设计,违约责任不对等。针对购房合同中存在的其中八大陷阱,均可利用新合同草案巧妙规避。

     虚假宣传

     陷阱:有的房地产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多有夸大不实之处。

     规避依据:新合同草案将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如果是具体明确的承诺依据,就可以作为附件写入合同。

     购房签约先交钱

     陷阱:广州市某房产公司规定:"在乙方交清首期房款以及本条第5款所列的有关综合费用时,甲方应与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认购书中,购房者已交付了定金,提供了立约担保,该条款实际上颠倒了签约与付款的顺序。

     规避依据:新合同草案要求开发商先到国土房管局办预售备案,买房者确认已备案后再给开发商付款。

     面积误差

     陷阱:面积出现误差时,选择退房、要求赔偿等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但往往难上加难。

     规避依据:新合同草案对面积误差有十分详细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选择继续履行。

     一房二卖

     陷阱:有的发展商在与消费者签订协议后,又将房子转卖给他人,造成一房二卖的欺诈行为。 规避依据:新合同草案规定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本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模糊概念隐瞒事实

     陷阱:签订合同前,有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或告辞消费者不全面的事实,如房屋有无装修、普通装修还是精装修说得模棱两可。

     规避依据:新合同草案对标的的性状进行详细、具体、明确的描述,可有效预防纠纷的发生,也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单方扩大解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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