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已抵押房产证无法办理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4年06月16日13:51
来源:南阳楼市网
事件
李先生是来省会经商的个体户,想在市里买套房子,经中介机构推荐,李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接触。该公司在紧邻某大街开发了两栋商品楼,虽说没有形成社区规模,但在闹市区,交通便利,价格也不高,户型设计也可以。李先生很满意,就与商品房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00年10月8日,办理房产证期限为交房之日起三个月,如不能办理产权证,买受人可以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房款退回,并按已付房款的0.1%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0.1%赔偿买受人损失。
房地产开发公司依约交了房子,并收取了近万元的办证费用,然而至今房产证仍没有办下来。李先生数十次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一直称:正在办理之中,让他不要着急。李先生咨询了律师,律师调查得知,要李先生买楼之前,该幅土地的使用权已被房地产开发公司抵押给银行,而贷款至今尚未还清,办不了房产证的原因正在于此;而违约金订的又太低,20万的房子,办不了证,才赔200元。这时李先生才想起,签合同时,售楼小姐给他看的是土地使用权证的复印件,显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复印土地使用权证时隐掉了有关抵押的记载。现在退房吧,根据合同规定,只赔200,不退吧,住着没房产证的房子心里不踏实,李先生感觉被骗了。
点评
因为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有的房地产开发商资金不足,就拿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从银行贷款。如果购房者在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还没有还清贷款,解除抵押,那么就不能办理产权证。抵押,要在《国有土地用权证》上进行记载,所以了解土地使用权是否抵押的最省力的办法就是查看它的原件。再一点,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要和开发商约定,不能办理房产证,要承担巨额违约金,比如,延期办证一日,承担房屋总价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超过半年,有权退房,不退房的,赔偿房屋总价的30%,退房的,还要赔偿装修损失。本案中,李先生既没有调查土地使用权是否抵押,也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导致现在进退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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