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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签订无效及不能履行的合同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4年06月16日08:49 来源:南阳楼市网
无效合同,自订立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下列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比如,买卖法律禁止买卖的房屋,违反订立合同基本原则的合同。

     2.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比如开发商利用假文件、假证明诱使购房者按照开发商意愿签订购房合同。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或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比如中介服务机构在取得买卖双方委托后自行签署的此类合同。

     4.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合同中含有责任承担者明显不能履行的条款,势必造成合同纠纷,给一方牟取不正当利益制造机会。明知自己不能履行而要写入合同,或明知对方不能履行而坚持要写入合同,则往往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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