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证》 凡在本市出租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首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屋主管机关的基层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属于涉外出租房屋的向市房地局房政处提出申请。经房屋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属于涉外出租房屋的,在《房屋租赁证》上加盖“涉外”印章。属于临时房屋的,发给《临时房屋租赁证》。 提交资料: 1、房屋出租申请书; 2、房屋产权证明或批准建房的合法文件和证明材料 3、个人应提交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明;单位应提交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4、出租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 5、涉外的房屋须有公安部门的批准书; 二、寻找交易伙伴,签订租赁契约。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书面合同后,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提交文件: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租赁证》或《临时房屋租赁证》; 4、当事人双方合法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