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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部分楼盘违规代收大修基金暗藏隐患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9年08月19日11:43 来源:南阳楼市网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相当于房屋的“养老金”。 维修资金的交存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购房者在进行商品房购买时必须缴纳的几项费用之一。由于大修基金的性质特殊,不但影响到业主今后的居住质量和房产维护,而且按照我市规定,大修基金的缴纳情况直接与房产证的办理挂钩。近日,就有网友在网上反映我市部分楼盘项目在收取大修基金时出现收费标准不统一,且违规代收等情况,南阳楼市网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开发商违规提前代收大修基金

    一位网友王先生就告诉记者,他本来准备在市区某楼盘买一间期房,但楼盘的销售人员却告诉他,除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缴纳首付款之外,还要一并缴纳上万元的大修基金和契税。而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也发现,像王先生这样的遭遇并不是个别现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保证维修资金按规定标准交存、安全管理、保值增值、合理使用,购房人只需要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直接将维修资金存入市房管部门在银行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即可,是绝不允许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维修资金。

    面对记者的疑问,该项目的销售负责人解释说,由于该楼盘总户数较多,如果按照房管局的要求由各个业主自己到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缴纳,不但手续繁杂而且对整个项目的证件办理都是一个阻碍。至于说为什么要求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缴纳本该在交房时收取的大修基金,该负责人并没有做出正面回应。

    收取标准各有不同 差价归属成问题

    更为蹊跷的是,一些楼盘在大修基金的收费标准上也与其他项目不尽相同。按照某楼盘销售人员的解释,由于该项目属于高层住宅,大修基金需要按照购房款的3%收取。但记者却注意到,根据市房管局网站上公布的《关于公布市中心城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宛房2008116号)显示。除了要求该通知下发前(2008年7月19日前),应收但尚未收齐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单幢房屋,仍按照原规定标准收缴(多层、高层和非住宅分别按购房款的2%、3%和0.5%),以保持同一幢房屋收取标准的统一外;其余新建楼盘,一律按照多层(总层数7层以下,含7层)37.50元;小高层(总层数12层以下,含12层)65.00元;高层(总层数13层以上,含13层)77.50元新标准收缴。

    以该楼盘为例,该楼盘均价为2800元/平米,一套120平米的两居室。如果按照3%的老标准收取,大修基金总共需要缴纳10080元,而如果按照新标准来算的话却只有9300元,整整差了780元。至于差出来的这部分钱到了哪去,或许只有代收的开发商才说的清楚。

    开发商坐收渔利 业主隐患重重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开发商之所以普遍热衷于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主要是为了能够充分利用起来这部分“闲置”资金,而业主也稀里糊涂的成为了一些开发商的免息融资渠道。一般来说,这笔钱开发商可以保留在自己账号中半年以上时间。也就是说,开发商得到了一笔3500万元的半年无息贷款作为流动资金。如果向银行贷款3500万元,不但要提供相应担保,还需要向银行支付超过百万的贷款利息。对于购房者而言,开发商如果挪用这些款项后能及时补足,不影响办理产权证,那就只不过是被人占了一道小便宜,影响还不算大。一旦开发商挪用资金后不能及时补足,轻则拖延办理产权证的时间,重则很有可能因无法办理产权证而不能取得住房的合法手续与保障。而这种情况,在市场规范程度低,开发商信用一再缺失的南阳房地产市场,就显得尤为突出。这种因为大修基金的侵占、挪用、缴纳问题产生的纠纷在其他省市时有发生,而在南阳也并非没有。前几天曝光的南阳风帆小区二期工程“经适房变商品房”的事件,就是因为项目开发商挪用大修基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才被“拔出萝卜带出泥”。

    南阳楼市网在这里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如遇开发商强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一定要提高警惕,据理力争,千万不要图省事,以免给日后办理产权证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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