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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房改房开始上市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01月03日00:00 来源:南阳楼市网
《河南省省直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经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审查同意,已于上月中旬开始执行,这意味着省直机关单位的职工可以自由地将其所拥有产权的房改房上市交易,有意买二手房的市民将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今日新闻 省直机关房改房上市《办法》出台   记者昨日获悉,《河南省省直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审查同意,已于2002年12月17日开始执行,这意味着广大省直机关单位的职工在取得其房改房产权证后,就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房改房上市自由交易了。   此前,《郑州市市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早在1999年11月16日就已出台。据省直房改部门介绍,《办法》之所以迟迟不能出台,主要是此前省直房改房的产权证大部分没有办好,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经努力,截至目前,省直系统内总计约12万套房改房已卖出10万多套,其中办过房产证的已超过9万套。为活跃住房二级市场,根据《河南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并结合河南省省直实际,《办法》便应运而生。对省直机关单位的职工来说,只要你今天拿到了房改房的房产证,明天就可以对这套房子进行买卖、交换或赠与了。   另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省直原有的房改政策和规定,凡与《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办法》为准。中央驻郑单位在省直房委办审批的房改房按照《办法》执行。 ■规定1 哪些房准许上市   《办法》适用于省直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的管理。如果房改房转让后再次进入市场交易,则按有关私房交易管理规定办理。   省直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具体而言:首先,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必须是取得合法房屋所有权证书、权属清晰的全部产权住房;其次,部分产权住房(如以标准价购买的80%产权住房和国家、个人、单位“三三制”住房等)必须在向全部产权住房过渡,即按现行房改房价格补交不足房价款、并换取过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上市交易。否则,将不予办理交易手续。 ■规定2 哪些房不许上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上市交易,并不予办理交易手续:   对既购买房改房又租住公有住房且没有缴纳市场租金的;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交易的;以分期付款方式购房,房款尚未结付清的;违纪违规购房未纠正处理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依法限制产权转移的;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规定其他不宜上市交易的。 ■提醒1 房改房交易需缴纳的费用   省直已购房改房上市出售时,购房者必须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其款项分别上缴省财政或返还单位。这些价款将专项用于住房补贴,如对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不达标户或无房户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或补充住房公积金。   《办法》特别指出,省直房改房上市交易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土地出让金,按郑州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据悉,目前郑州市住房二级市场房产交易契税税率已降低到了1%。   据郑州市房改办房改运行处处长韩自立介绍,郑州市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视房屋所处地段不同分为8个等级,其中最低的只有14元/平方米,最高的也不过100元/平方米。对购房者而言,购买一套省直房改房(同时也是二手房)所需缴纳的各种费用全部加起来只占全部价款的3%~3.5%。 ■提醒2 交易所需手续   《办法》规定,省直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须到郑州市省直房屋产权置换中心办理有关交易过户和产权登记手续。   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上市交易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产权共有人签字的房改房上市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此外,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房改房上市交易时,应同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提醒3 禁止“低价”二次购买公房   《办法》规定,房改房上市交易后,原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得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再购买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其他住房。   《办法》强调,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改房上市交易过程中如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发生,将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4 有关优惠政策   与郑州市的二手房上市交易的优惠政策一样,为鼓励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面积不达标和没有房子的省直职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将房改房卖旧买新、卖小买大,《办法》规定凡省直房改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可视同房屋产权互换,等额部分免收税费。   《办法》还规定,省直房改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依照上市出售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省直房改房以拍卖、典当、抵押、租赁、继承等形式上市交易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提醒5 省直郑州房改房相关规定有不同   与《郑州市市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郑州市住房二级市场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房改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相比,有关省直房改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有什么不同呢?昨天,记者采访了郑州市房改办房改运行处处长韩自立。   韩处长指出,省直和郑州市的房改房(亦即二手房)上市交易规定大部分都相一致,只在四个方面存在不同:   首先,土地出让金的归属不同。省直已购房改房上市出售时,购房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上缴给省财政或返还给单位,而郑州市的这部分费用则归郑州市财政所有。   其次,办理有关房改房上市交易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省直房改房在省直房屋产权置换中心办理,而市房改房和二手房则在郑州市房管局的办证大厅办理。   第三,所需提供的证件不同。省直房改房上市交易时所需提供的证件比郑州市房改房上市交易时多出一样——土地使用权证。但韩处长说,郑州市也将很快推行这一政策。   第四,处罚主体不一样。《郑州市市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如果将房改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或按照商品房市场价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而有关省直房改房上市交易的《办法》虽然也明令禁止上述违规行为,但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也没有指定具体的处罚主体。只是声明对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改房上市交易过程中有违规、违法的,将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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