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自2003年7月21日起对于新申办房地产交易手续的一律不再出具房产卖契,减少这一程序将使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证更加方便。
“关于取消房产卖契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取消房产卖契后,逐步实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部门合并设立机构。目前,房地产交易部门与权属登记部门分设的,交易部门应将办结的交易过户件作为权属登记要件及时转权属登记部门。
据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房产卖契,也称契纸,是旧社会证明房屋、土地交易的凭证,新中国成立以后,房产证成为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惟一法律凭证。有产权纠纷而诉讼到法院时,法院也是将产权证而不是房产卖契作为产权转移的认定依据。但由于以前本市的房产交易和权属登记分开办公和习惯性操作,一直以来,交易部门还是给购房人开具一份房产卖契,作为办理产权证的凭证。
随着交易和权属一体化办公的实现,房产卖契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据悉,如今购房人可在市国土房管局的交易大厅办理交易和权属的手续,简化了办事程序,将大大方便当事人申办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