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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房屋黑中介法规缝隙里面狂敛财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12月17日15:52 来源:楼市网
11月10日,北京市一中院对王先生通过中介租房遭遇假房东以致损失1万余元一案做出判定,中介公司除了返还中介费外,没有其他赔偿责任。而就在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规则》中明确规定,因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的广告房源信息失实,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中介机构应承担补偿责任。一面是法律,一面是规则,自然是法大于规。但是,在房屋中介行业始终没有规范起来的情形下,我们更多看到的是规定无法执行。

  关于房地产中介的投诉正在上升,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统计数据来看,2003年为1990件,而仅2004年上半年投诉就达到了1621件。业内人士透露,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初会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但整顿过后就没有更多监管措施,所以每年年底成了房屋中介卷款逃跑的高发期。

  规则:信息失实 中介赔偿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规则》

  现状:法律不判定中介需赔偿 

  今年4月,王先生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合同,要求该公司为其提供一处租房信息,事成之后以一个月房租为酬。很快,王先生与该公司提供的“房主”牛某签订合同,并交纳了半年的房租9000元、中介费1400元、押金1500元。入住没几天,王先生就被真房东赶走。原来,牛某是假房东,其房产证是伪造的,中介公司的租房信息是从网上找来的。

  王先生将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提供不实信息的中介公司赔偿损失。上周,法院审理认定中介公司没有违约,判决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用但不赔偿损失。

  法官认为,王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是居间合同,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对于订约有影响的事项也不负有积极的调查义务,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受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司“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时,才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就在这一判决宣布之前的半个月,多家媒体曾经欢欣鼓舞地报道过一则消息,《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规则》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律规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因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的广告房源信息失实,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中介机构应承担补偿责任。

  虚假信息可谓是房屋中介市场长久难治的顽疾之一。《自律规则》对于规范房地产中介的信息发布,无疑是一剂良药,可惜,由于法律方面无法及时跟上,这剂良药很难起到应有的效果。

  办法:中介收款必须通过银行

  ——《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

  现状:北京6000多家地产经纪公司仅有23家符合此规定

  为规范房屋中介市场,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今年上半年还出台了《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我市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并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

  然而,似乎没有多少中介机构把这个规定当成一回事。傅小姐一周前刚刚通过中介在工体附近租到一处两居室,无论是中介费、押金还是第一个季度的房租,都是通过现金方式结算的,傅小姐还问过中介公司,为什么不按规定通过银行代收,中介公司的员工表示:“根本不需要那么麻烦,也没有几家中介这么干。”

  11月5日,北京市建委通过网站发布了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代收代付银行名单。根据这份名单,记者发现,已与指定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并交纳60万元租赁代理保证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北京仅有23家。

  而北京目前有执照和资质的正规房地产经纪公司1500多家,实际从事经营的有6000多家。

  小袁租房记

  作为北京数百万租房大军中的一员,在一家金融机构工作的小袁向记者讲述了其从今年3月份到现在与房产中介公司数次“斗智斗勇”的经历。

  求租事件——

  从中介到中介

  时间:3月25日至3月31日

  今年3月底,小袁原来租住的房子由于突然宣告拆迁。急于要搬出来的小袁一时也找不到什么合适的房子,情急之下翻开报纸。在满版的出租广告中,他看到一家中介公司旗下有一处1000元月租的一居室距离他现在的住处不远。于是3月25日上午,小袁给这家中介公司打了个电话,中介公司让他下午到公司签合同、交看房费,然后就可以看房。

  下午,小袁赶到这家中介公司。公司表示,看房费分两种,一种300元,公司只提供房主信息,能否成交,公司不负责,另一种600元,公司负责看房人找到合适的房子并签约为止。由于听说过很多中介提供假信息赚取信息费的事情,小袁考虑之后选择了第二种收费,并当即交了看房费。

  当天下午,公司的人就带着小袁看了包括报纸广告上所说房子在内的两处房子,但是原来说是1000元的,看房子时却变成了1200,而另一处更贵,每月1400元。

  小袁在看房时还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在他看房子时,还有不同的中介公司也带着人来看这处房子。领小袁看房的人告诉他,他们公司的房源少部分是公司自己找来的,大部分都是专门的房源信息公司提供的,这些房源信息公司把他们搜集到的信息同时传真给数家甚至数十家中介公司,收取费用。

  3月31日,中介公司又给小袁打来电话,告之其有一处离地铁不远的一居室。经过约定,一位侯姓男子带着中介公司的人和小袁看了房子,小袁表示满意,准备签约时才发现,这名侯姓男子并不是房东,而是另一家叫东方天鸿的房屋中介公司的员工,是房主的代理公司。也就是说,第一家中介公司赚取了小袁600元的看房费,而第二家公司赚取的是房租的差价。

  在认真查看了第二家中介公司的注册登记、房主买房收据的复印件、房主的委托合同、公司法人的身份证等相关文件后,小袁以每月1200元的价格与中介公司签下了从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的为期一年的合同。

  电话费事件——

  中介不知道电话机主是谁

  时间:4月2日

  小袁是4月2日搬进此处房子的,搬家的当天发现电话处于欠费停机状态,中介公司的人说:“你先交了,电话单留着,从下半年的房租里扣。”于是,小袁跑到银行去交电话费,并在电话交费单机主一栏填上了房主寇女士的名字。然而,银行通过网络一查,这个号码的机主并不是寇女士,因而拒绝收费。小袁无奈,只好给中介打电话,一个小时后,中介给了小袁另外一个名字,说是寇女士的弟弟,小袁用这个名字再去缴费时,却发现还是不对,只好再给中介打电话。直到第二天,中介才又给了小袁一个李先生的名字,这回终于对了。

  有线电视事件——

  216元的有线费哪去了?

  时间:5月底

  在签合同的同时,小袁向中介公司缴纳了8616元的费用,其中包括6个月的房租7200元,房屋押金1200元,一年的有线电视费216元。

  但是从小袁搬进这处房子之后,其电视就只能收到一两个台,小袁只好给中介打电话,中介说去问问房主,这一问就是两周没音讯。5月份,小袁下班回家,在门上发现了歌华有线公司送来的一张欠费单,说该户有线电视从2003年11月就已经欠费,请马上补缴欠费。小袁只好再给中介打电话,询问已经缴纳的216元有线电视费,中介是否已经交给歌华公司。中介仍是拖延战术,如此反复了四五次,耗时一个月,中介终于同意,由小袁自己再申请一条有线电视,申请费用从房租中扣除,小袁可以拿着申请费用300元的收据来公司签一个补充合同。

  没想到签这个补充合同又引出了关于三个章的故事。

  换名事件——

  6个月内中介公司换了三个名字

  时间:4月至10月

  由于要签关于有线电视费的补充协议,小袁再次来到位于安贞里的中介公司,一切都很顺利,只是在最后盖章时,小袁发现,补充协议的章上,公司名称由原来的东方天鸿国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变成了东方亚太中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就连墙上的注册登记也换成了新的公司名称,只是公司法人没有变。

  小袁考虑再三,又让中介公司在他们原来的合同上补盖了一个新公司的章。但当小袁9月底再次来到这家公司时,这家公司的名字又换成了北京中海置地国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记者看到,小袁的租房合同上赫然盖着三个全然不同的章。中介公司说,不停注册新公司是为了避免工商年审。不过,这频繁变换的公司名称真让人觉得心里不塌实。

  真假房东事件——

  房东的委托书是假的

  时间:9月中旬

  9月中旬的一个周末下午,小袁在家接到了一个中年男子的电话,自称找小赵,小袁告诉对方打错了,没过几分钟,对方又打电话过来,自称房主,质问小袁是谁。小袁忙解释,自己是租房者,是从中介处租的房子。没想到对方却说,自己从来没有委托过什么中介,也没有签过什么委托书,只是把房子租给一个姓赵的生意人,签了一个租房协议而已。

  双方约定第二天到中介公司查个究竟。原来这个自称姓赵的生意人不过是这家中介公司的员工,由于房主不肯把房子交给中介公司代理,所以中介公司冒充租房人,以每月1000元的低价租金把房子骗到手,再伪造一个委托合同,以1200元的租金把房子租出去。房主并不知道自己的房子住进了陌生人,小袁也不知道中介公司用假委托书骗了自己。

  经过三方一个上午的争吵、解释、威胁,中介公司把每月200元的差价退给了房主,但是却拒绝了小袁要求退回押金的要求,中介公司的法人拍着胸脯表示:“你放心住下去,几天之内我就跟房东签一个新的委托协议。昨天西坝河有一户也‘炸’了,不就是再重新签个委托协议吗,这种事情很常见,你不用担心,回去等我消息。”但时至今日,小袁也没有看到中介公司说的新委托协议。

  结局——

  东窗事发后中介仍敢催要房租

  时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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