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南阳楼市网>楼市资讯>二手房>正文
办理二手房交易、登记手续须买卖双方提供哪些资料?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2年07月21日00:00 来源:郑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卖方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买卖契约2份
  4、共有人同意转让房屋的文字证明
  5、房改房上市确认表
  6、建城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交易,提交乡以上土地部门证明
  7、私房赠与除提交上述要件外,还需提交赠与公证书2份
  8、私房产权兑换,除提交上述要件外,还需提交兑换协议2份
  9、单位购买私房,还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和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其它所需证件

  注:1、港、澳、台及境外人士、机构购房,须提交安全部门的批文;
    2、共有房产,需提交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复件;
    4、买卖房产占用土地属集体所有的,由乡土地管理部门盖章;买卖房产占用土地属铁路部门征用过的,由铁路土地管理部门盖章。


——共 [1] 页——
    关键字:南阳楼市、南阳房地产、南阳房产、南阳地产、南阳房价、南阳新楼盘、南阳房地产市场行情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处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针对文章有什么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13598227718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