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税部门:卖二手房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10月28日08:07
来源:南阳楼市网
“卖自己的房子也要缴税?”听到省会最近将重新开始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消息后,准备卖房的刘建发出这样的疑问。
据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在国庆长假之后悄然下发,文件重申二手房交易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要求各地在10月30日之前上报实施方案。郑州市近期有可能开征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地税部门获悉,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是卖房款减去财产原值以及交易费用后余额的20%。比如原价值20万元的房子如果以30万元卖出,交易税费为:契税6000元、过户手续费300元。卖方必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20-0.6-0.03)×20%=1.874万元。
“相比6月1日出台的二手房交易要缴纳5.5%的契税来说,个人所得税更让二手房卖主吃不消。”刘建说。
据了解,这次国家税务总局重提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要求业主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出具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否则不予办理。也就是说,先税后证,不纳税不得过户。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直接加大了二手房市场交易成本,使得成交量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现部分房主加价出售,把个人所得税直接转嫁到买主身上,从而导致房价出现上涨的趋势。”郑州市房管局的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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