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是怎样规定的?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2年07月18日00:00
来源:郑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一)房地产咨询费。
(1)口头咨询费,每次不超过50元。
(2)书面咨询。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投入较多的咨询报告,按不超过标的额的0.5%计收。
(二)房地产经纪费。
(1)登记、展示费。顾客将自己的求购(售)、求租(赁)信息提供给中介机构,中介机构进行登记后,利用卡片、图表等形式进行展示,每宗收取登记展示费5元。
(2)介绍费。中介要应顾客的要求,提供房源信息、介绍有关情况,由顾客自己上门成交,每宗可收取介绍费5~10元。
(3)委托服务费。中介机构接受顾客的委托买卖(不包括代理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互换、租赁房屋,在签订委托协议书时,每宗向委托方预收50元的委托定金,待成交后抵减委托服务费。如果中介机构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按委托方的要求提供房源(或介绍用户)、委托方又无意续签协议时,应退还委托定金;如果在协议期内委托方提出终止委托或自动放弃委托,则不退还委托定金。
(1)房屋买卖一次成交500平方米以内的(含500平方米),向委托方各收取成交价的1%的委托服务费;
(2)房屋租赁一次成交500平方米以内的(含500平方米),一次性向委托方各收取2元/平方米的托托服务费;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1.5元/平方米收取。
(3)房屋互换,每宗向委托方各收取50~100元的委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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