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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适房建设管理办法》将严查骗买经济适用房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10月19日08:41 来源:南阳楼市网
昨日,从郑州市政府传出消息,经研究,原定10月1日实施的《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推迟到11月1日正式实施。在骗买经济适用房、以经济适用房出租出售牟利、变相开发等问题,均作出了更精细的规定,使之成为郑州市目前有关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法规中,最全面、最详细、效力最高的一部。

    《新办法》不仅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面积限定为120平方米,同时也给购房户立下新规,符合四条规定的对象方能限购一套经济适用房。28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条件后才能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针对市民反映出售经济适用房牟利的现象,《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取得权属证书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同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旦发现隐瞒真实收入情况、以欺骗手段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处以1000元罚款;否则,将由郑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撤销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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