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商不能缺失社会责任
编辑:南阳楼市网
2005年09月28日08:15
来源:南阳楼市网
没有一个行业像房地产业那样始终处在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也没有一个企业家群体像房地产商那样始终摆脱不了负面的形象。五年来一直波澜不惊的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今年由于只有一家房地产企业入围500强而引起社会普遍关注,“财富巨人、纳税侏儒”成为公众发给房地产商的新帽子。
对此,房地产商们简直是恼羞成怒。显然,房地产商们动雷霆之怒,肯定是被人踩到痛处了。
他们所提出的房地产业集中度低、纳税分散在各地及项目公司等理由,也许不无道理,但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房地产业难出缴税大户,但却是欠税大户。今年二季度,北京、上海、深圳等市税务部门公布的欠税企业,90%以上都是房地产企业。5.5%的营业税和33%的利润所得税是房地产商纳税的“大头”,但房地产商常利用每季度“预提”所得税、结案时多退少补的政策,在分期开发中推后结算期,或者通过“提高成本”,转移利润,或者把住宅部分所得利润沉淀到公建或商业物业,绞尽脑汁规避所得税。
众所周知,房地产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从银行取得的开发贷款和按揭贷款。不久前,央行曾建议取消期房预售,此举只是把按揭贷款的时间往后挪一下而已,但房地产商们马上群起而攻之,指责央行违反市场规律,还把按揭贷款说成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好像只有他们懂得市场规律和法律制度。
事实当然不是这样。在开发贷款银根紧缩后,房地产商既不承担风险又不分担资金成本的期房预售款及按揭贷款,已成为项目滚动开发的主要资金来源。央行此举无疑会造成资金断流,如果按揭贷款真的只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事,房地产商们急什么呢?显然,他们是得了便宜卖关子,既不想分担银行的金融风险,也不想分担购房者任何风险。
缺失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商们,是到了认真思考自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公民义务、企业责任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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